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》经2020年6月18日科学技术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,于2020年7月17日公布(科技部令第19号),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
2020年9月1日,科技部举行政策吹风会,通报有关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制订和实施情况。
科技部监督司司长戴国庆介绍了《规定》的制订情况:
《规定》是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*,主要是完善我们在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方面的制度,规范对严重的科技违规活动的调查处理。
《规定》以科技部部长令的形式发布,体现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目的是划清底线,明确界限,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,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。
《规定》基本原则:一是坚持问题导向,重点填补了对部分科技违规活动处理的制度空白和工作短板,界定了各类科技违规活动的行为,明确处理措施。二是坚持覆盖全面,对各类主体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界定,覆盖了所有参与科技活动的主体。三是坚持规范统一,处理程序和处理尺度方面都做了统一的规定,突出了可操作性和规范性。四是坚持宽严相济,对主观故意的严重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,除违规之外的其他行为,由相关主体依据合同等进行处理,总体来讲要坚持宽严相济。
《规定》主要内容:对六大类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活动中可能发生的64种违规行为提出了10项处理措施 ,划出了科技活动的边界,引导科技工作者进行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,加强对自我行为约束、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。
就如何贯彻实施好《规定》,科技部监督司副司长冯楚建提出以下措施:
一是加强宣传。政策吹风会之后我们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一系列的解读,让社会公众和科研人员更好地理解、了解、掌握、实施好《规定》,真正把握好科技活动的边界。
二是加强监督,督促落实。在切实为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松绑减负的同时,我们将加强随机抽查、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,指导和规范各类科技活动的主体。对违规行为坚决“零容忍”,对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,我们在考虑采取通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一些重大的、典型的负面案例,加强警示教育。
三是完善相关机制。 将下大力气完善对科研管理部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,强化对一些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监督,确保权力制约落实到位,确保各项权力都在监督之下运行。
四是强化服务。要进一步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,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订政策、创造环境、为科技界、科研人员包括企业提供更加优质、高效的创新服务上来。
*相关政策: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》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》《关于规范高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,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》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等。
( 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http://www.most.gov.cn/)